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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卫健系统工作人员流动公示 (2023年第2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温人社发〔2018〕168号)、《平阳县卫计系统人员流动借用管理办法》(平卫发〔2018〕14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局党委讨论决定的拟流动人员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第二天起算。任何个人或组织认为公示对象有问题需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县卫健局组织人事科书面署名或来访来电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77-63660056。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日 附:公 示 对 象 名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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