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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21/2023-134091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深化村社“万能章”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平民〔 2023〕96号

各部门、各乡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促进村(社区)组织减负增效,提升村(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管住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的乱象,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村社“万能章”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维护发展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索要的烦扰居民群众的不规范证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二)坚持群众自治。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为着力点,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居民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三)坚持依法治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有法可依、有理有据、有章可循。

三、主要任务

根据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公证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省民政厅、省委农办印发《浙江省涉村(社区)事项清单(2023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如下措施予以落实。

(一)全面梳理摸排。各相关部门根据《浙江省村(社区)取消和禁入的事项清单》、《浙江省村(社区)出具意见和盖章事项保留清单》、《浙江省村(社区)出具证明和盖章事项取消清单》(详见附件1.2.3)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明确本单位、本系统需要村社出具证明的事项和出具证明的具体形式(详见附件4);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摸清本地村社出具各类证明的数量、类型、依据、形式等情况进行全面统计。(详见附件5)。各相关单位、乡镇于5月30日前将开展村社“万能章”治理专项工作登记表报送至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民政局403室,联系人:钟陈臣,短号:690221)。

(二)建立配套衔接措施。根据各乡镇、相关部门摸排梳理情况,根据社区准入清单,制定证明事项具体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指导村(社区)向居民群众提供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各相关部门、乡镇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场所、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公布,方便居民群众获取、查询、办理。

(三)全面清理整治。根据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摸排情况,为确保与上级政策衔接,对国家、省分批明确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要坚决从本地清单中清除。对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村(社区)一律不再出具或配合出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深化村社“万能章”治理工作对于减轻基层负担、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意义,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深入摸排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治、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村社印章管理制度,规范印章使用范围,并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梳理。

(二)做好政策衔接。深化村社“万能章”治理工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村居坚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为民服务的事项和办事环节进行深入梳理,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一律取消。严格落实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防止出现工作断链,最大程度确保居民群众办事创业方便。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深化村社“万能章”治理的重要意义,让广大村(居)民群众充分了解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内容,感受取消证明事项后带来的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查询核查业务,打通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附件:1.浙江省村(社区)取消和禁入的事项清单

2.浙江省村(社区)出具意见和盖章事项保留清单

3.浙江省村(社区)出具证明和盖章事项取消清单。

4.平阳县村社“万能章”整治专项行动表(部门)

5.平阳县村社“万能章”整治专项行动表(乡镇)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印发

96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