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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平阳县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平民〔 2023〕100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1〕14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养老护理员专业人才队伍,加快推进我县养老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2023年度平阳县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类别

养老护理员指专门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属于国家职业资格技能,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无学历要求。

本次培训安排拥有国家认可的培训资格教师授课,培训合格的学员将由温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培训事项

(一)人数及报名要求:养老护理员640人。要求:需持有平阳县市民卡或提供在平阳生活工作的证明(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办有居住证或在本县参加失业保险等)。

(二)时间安排:养老护理员(初级)4天(具体时间由民政局与属地乡镇及培训机构协调安排);

(三)培训地点:

(1)平阳源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敖江镇鞋城A区16幢东首,联系人周老师,13506774088)

(2)平阳县人禾职业培训学校(鳌江家电城二栋二楼,联系人陈老师,13075790000)

(3)根据下达的培训指标(附件一),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培训人员参与培训,与培训机构协调相关培训事宜。具体课时安排见(附件二)。

(四)报名材料:身份证复印件3张,市民卡复印件2张,两寸证件照4张,白底电子证件照1份。

(五)开班备案:参照《温州市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做好宣传与组织工作,要及时足额组织辖区内人员到指定培训场地参加培训。

(二)加强培训力度。培训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按照自身功能定位,组织优质师资,积极配合乡镇,扎实做好护理人员培训,并做好台账,严禁弄虚作假。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要及时将培训人员信息录入浙江一体化平台,汇总人员名单、签到册等相关培训材料,并报相关单位。

(三)加强鼓励措施。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工作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由各乡镇对初次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的人员给予800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具体事项由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处理。符合《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温人社发[2023]31号)文件规定的对象,可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四)加强考核督查。各乡镇护理人员培训指标纳入2023年民政工作考核。各乡镇要加强培训机构报名及培训过程的监督,保证培训质量,县民政局将对培训情况进行实时实地督查。

请各有关乡镇6月30日前,将《平阳县养老护理员培训汇总表》报县民政局。

根据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或从事护理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均要持护理员证上岗的要求,请各乡镇动员所在辖区养老机构在职、在岗人员参加培训,务必做到符合年龄的人员持证全覆盖。

县民政局联系人:黄云洋 13336934660。

附件:1.平阳县各乡镇护理人员培训指标分解

2. 养老护理员培训课时安排

3. 平阳县养老护理员培训汇总表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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