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温环平责改〔2023〕23号 平阳县佳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591782314P 法定代表人:陈圣欢 地址:平阳县滨海新区电镀园区B04 2023年6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阳县滨海新区电镀园区B04平阳县佳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场正在生产,一车间二楼南电镀生产线旁边贮存的脱脂底渣(危险废物代码:HW17:336-064-17),一车间三楼北电镀生产线旁边贮存的废脱脂液(危险废物代码:HW17:336-064-17),二车间二楼生产线平台下面贮存的废工业铬酸酐桶(危险废物代码:HW17:336-069-17)未贮存至危废仓库,各临时贮存点不符合国家危废仓库三防设施标准。 以上事实,由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2.2023年6月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证据7张,证明你公司一车间二楼南电镀生产线旁边贮存的脱脂底渣(危险废物代码:HW17:336-064-17),一车间三楼北电镀生产线旁边贮存的废脱脂液(危险废物代码:HW17:336-064-17),二车间二楼生产线平台下面贮存的废工业铬酸酐桶危险废物代码:HW17:336-069-17)未贮存至危废仓库,各临时贮存点不符合国家危废仓库三防设施标准的情况。 3.2023年6月2日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你公司所在位置的四至环境、内部生产空间布置情况。 4.《温州市“三线一单”(平阳县环境管控单元图)》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位于平阳县生态红线区域外的情况。 5.2023年6月5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一车间二楼南电镀生产线旁边贮存的脱脂底渣(危险废物代码:HW17:336-064-17),一车间三楼北电镀生产线旁边贮存的废脱脂液(危险废物代码:HW17:336-064-17),二车间二楼生产线平台下面贮存的废工业铬酸酐桶(危险废物代码:HW17:336-069-17)。未贮存至危废仓库,各临时贮存点不符合国家危废仓库三防设施标准的情况。 6.《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公司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手机号码的情况。 7.《关于平阳县佳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0吨汽车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稿)审批意见》(温环平建【2020】42号); 8.《关于平阳县佳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0吨汽车配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新鸿HJ综字第2111011号)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公司建设项目已经审批并通过“三同时”验收的情况。 9.《委托处置合同》(合同编号:HY-JP-23-01),《温州市小微危废一站式收运服务合同》(合同编号:0006533)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危险废物委托处置的情况。 1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复印件一份,证明你公司危险废物贮存执行标准。 11.《排污许可证(副本)》(证书编号:91330326591782314P001P)复印件1份,证明2020年12月31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许可你公司排放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排放量等情况。 12.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立即改正未按规定和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并将依法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督察,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再次对你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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