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徐悦海,因保管不善,将27a0006400、27a0006410、平集用(1996)字第33-0038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悦海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