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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种植粮食农户、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平财农【2023】242号(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需拨付资金1478875.37元。由于全县稻麦种植面积统计错误(将家庭农场(合作社)5289.28亩统计两次),造成本次拨付资金中农户个人部分无法录入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资金无法下拨被退回1428838.78元;浙之鲜生态稻虾农业有限公司因账号、户名不符被退回资金4013.69元,共计资金退回1432852.47元,平财农【2023】242号文件只拨付成功平阳品园农业种植有限公司等5家共计46022.9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9号)有关要求,需重新拨付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一、补助标准和依据。本次一次性种粮农民补贴标准为9.79元/亩。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指种植水稻、小麦的农民,下同),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三、补贴发放程序。考虑到补贴发放的精准性,此次先按2022年全县稻麦种植面积151040.04亩(农户145750.76亩、家庭农场(合作社)5289.28亩)预拨给种粮农民,待2023年实际稻麦种植面积核查工作完成后予以清算。 本次重新拨付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共计1478681.99元,根据平财农【2023】242号文件已经拨付平阳品园农业种植有限公司等5家共计46022.9元,还需拨付资金1432659.09元。 该批资金中农户个人部分1426899.94元由县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至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系统(户名:代理支付款项——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开户行:平阳农商银行,账号:859010012********690),再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系统拨付至你们的市民卡。因“一键达”系统中未通过审核的种粮农户资金12694.77元,先预拨给种粮大户薛盛德(身份证号码:330326********671X)4694.77元、叶德金(身份证号码:330326********2611)4000元、周光权(身份证号码:330326********2917)4000元,待2023年第二批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时予以扣除。 平阳品园农业种植有限公司等6家农业经营主体的5759.15元由县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发放明细详见附件3。 本次拨付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478681.99元,其中1478000元在浙财农〔2023〕19号支出,681.99元在县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历年结余中支出。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130199其它农业农村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附件1:平阳县2023年第一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汇总表 附件2:平阳县各乡镇农户补贴资金汇总表 附件3: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附件4:平阳县各乡镇农户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此页无正文)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5日 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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