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吴道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鳌江镇园林路271号的平国用(2005)字第02-009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吴道棉
2023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