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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夯实劳动保障工作基础,全力提升劳动保障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一、书面审查对象 书面审查的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二、书面审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三、书面审查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四、书面审查实施方式 各用人单位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相关数据要按要求如实、全量填写或上传,用工数据有变化的要实时更新。同时,全县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将采取有效手段核实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如用人单位拒不报送材料或虚报、瞒报数据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书面审查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用人单位应及时、真实申报劳动用工数据等。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或虚报、瞒报数据,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2023年10月31日前未办理用工登记(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县人社部门将不再为其出具当年度各项荣誉、资质评审等涉及劳动保障事项的认可意见。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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