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县局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0〕3号)等文件要求,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我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全文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8件).xlsx
附件2全文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3件).xlsx
平阳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