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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127/2023-134107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平阳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财法〔2023〕272号
其他信息

平阳县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县局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0〕3号)等文件要求,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我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全文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8件).xlsx

附件2全文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3件).xlsx

平阳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