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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0〕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年定期清理一次”的原则要求,对2023年4月底前以水头镇人民政府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清理。现就清理结果(见附件1)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请于6月16日前反馈至水头镇人民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朱瑞华 联系电话:63988235,手机:13906676194 水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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