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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3-134659 主题分类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科技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登记号 CPYD01-2023-0007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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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3〕70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与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与管理办法

为规范平阳县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运行与管理,促进孵化器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孵化器综合服务功能,推动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省级科技强县,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温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温科发〔2021〕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四个面向”战略方向,坚持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教育、科技和人才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县首位战略,以创新深化为战略核心,以强化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以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支撑力为关键,全力实施省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系统构建更有效率的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带动全县整体孵化效能提升和创新资源配置优化,推动全域创新创业,助力我县高水平建设创新强县,打造共同富裕县域样板。

二、入孵条件

(一)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二)孵化项目属高新技术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开发项目,且技术先进或与现有技术对比有明显的进步。

(三)孵化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导向,符合环保要求。

(四)孵化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商品化、产业化前景。

(五)企业负责人熟悉本项目技术,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

(六)企业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和研发力量。

三、入孵程序

(一)入驻申请:申请入孵的企业(团队)向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对申报入孵材料的初审工作。

(二)部门联审: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对初审合格的项目,适时召集经信、科技、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召开项目准入部门联席评审会议,必要时可邀请1—2名专家参与联审。对不符合国家、省、市、县现行产业政策及准入条件、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县大孵化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部门联审通过的企业发放《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项目准入通知书》,企业60天内凭《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项目准入通知书》与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签订入驻孵化协议,按协议约定入驻孵化,逾期未办理入驻协议的,以自动取消入驻资格处理。

四、扶持政策

(一)给予孵化期内企业低房租支持,原则上按不高于当年市场价的50%收取。对属于《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且具有很好市场前景的孵化项目,报县大孵化集群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可以提供免租金支持。

(二)对政府引进或孵化器合作共建并入驻在孵化器内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免租金支持。

(三)孵化期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软件服务业、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期限不超过60个月。孵化期限内通过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给予孵化期限延长6个月支持,厂房租金按孵化期内企业标准收取。

(四)入孵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子女教育、配偶工作等方面,享受我县科技人员的优惠政策。

五、企业管理

(一)入孵企业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缴纳各类相关税费,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二)入孵企业应当遵守孵化器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孵化协议有关约定,按时缴纳各项场地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自觉配合孵化器安全生产、运营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在孵企业,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有权提前终止孵化协议,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孵化器:

1.拖欠场地租金、物业费,没有及时足额上交;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3.超出规定的孵化培育范围,从事与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无关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4.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5.违反本管理办法和孵化协议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六、孵化毕业

(一)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二)孵化器毕业企业在搬离孵化器前应向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提交企业在孵期间年度会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等有关材料,经县大孵化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出具孵化器毕业企业证书。毕业企业在平阳购买或租赁厂房的,县有关部门应为其落户小微园、科创园、产业园等提供帮助。

(三)对孵化期满、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由于客观原因还需留在孵化器继续加速成长的,须提前3个月向运营机构递交申请报告、年度会计报表和纳税证明等材料,由运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后,再报县大孵化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同意后方可继续入驻加速成长(有必要时还需召集相关部门联席会议)。企业加速成长期最长一般不超过2年,加速成长期内企业不再享受孵化场地租金优惠政策支持,场地租金按市场价收取。

(四)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没有发展、继续孵化确有困难的,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劝其退出孵化器,提前终止相关协议。

(五)对孵化期已满仍未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办理肄业手续,终止孵化协议并在1个月内搬离孵化器。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科技局作为牵头负责单位,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税务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孵化器建设发展。

(二)服务管理。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要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和经营管理水平,针对入孵企业开展管理、技术、人才培训,提供各类科技咨询、论证交流、科技培训等综合服务。

(三)资金保障。县政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平阳县大孵化集群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设立孵化器种子资金、人才专项经费及搭建公共平台、孵化企业、奖励补助、合作交流、孵化器运营管理等方面,确保为入孵企业和人才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本办法自2023年7月30日起施行,实施期为五年,适用于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平阳时尚智造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县、乡镇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政策性科技孵化器的运行与管理,平阳县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孵化器运行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县内其它民营科技孵化器参照本办法做好企业孵化管理工作。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入驻企业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申请表

附件

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盖章):                           

提  交  日  期  :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向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平阳时尚智造科技企业孵化器、平阳县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孵化器入孵申请。

二、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运性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申请入孵时需向孵化器运营机构提交申请表一式五份,并附与申请表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证书、人员学历职称证书、产品技术水平证明等相关佐证资料,A4纸打印,左侧装订整齐。

四、申请表各项内容要认真填写,实事求是,文字表述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五、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22)名称填写。

六、本表中名词术语,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一、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投资主体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万元

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地址


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

万元

科技研发投入

万元

拟入驻孵化企业名称


申请孵化面积

平方米

申请孵化期限

企业经营范围


孵化企业股东构成

姓名

年龄

职务

职称

所占比例%
















二、孵化项目基本情况

孵化项目名称


行业类别

(按种类填写)


产业技术领域


主要产品情况

产品名称

计划年产量

年销售收入(万元)

税收(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简述生产线、生产设备名称数量、原辅材料名称数量、详细生产工艺、主要产品功能、主要研发内容等)

三、项目投资情况

总投资(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万元)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资金性质

□利用外资


□利用内资


预计达成年份


达产销售收入(万元/年)


达产工业总产值(万元/年)


达产税收总额(万元/年)


四、项目技术先进性

技术先进性

情况说明

(简述项目特色和优势,包括核心工艺、专利技术、主要设备等)


技术来源

□自主创新     □引进国内技术     □引进国外技术

主要专利情况

(处申请阶段的,在备注里说明)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备注





















项目主要负责人


学历、职称情况


拟吸纳就业人员数(人)


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


五、项目环保情况

废弃物排放种类

□废气  □废水  □固体废弃物  □噪声  □其他

废弃物名称

年排放量(吨)

污染防治措施










其他涉及特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六、企业负责人承诺

本人已确认本申请书及附件内容真实、准确。企业如果获准入孵,我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企业负责人职责。若申请书及附件内容失实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