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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本委定于2023年5月10日10时在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公开审理申请人李红恩、管秀明与被申请人江西东佑鞋业有限公司(工资、二倍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一案(浙平阳劳人仲案(2023)12号)。因无法向被申请人江西东佑鞋业有限公司送达裁决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至,本委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委联系电话: 0577-59885132,0577-59885133,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08号二楼。                

特此公告。

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