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温政令120号)、《温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温政令1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平阳县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管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保修金2022年度交存、支出、增值和结余情况公布如下: 2022年度,全县交存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4036.28万元,维修支出1445.00万元,增值收益1522.12万元(已全部分摊转入业主分帐户),当年结余为4113.4万元,账面总结余69071.40万元。 2022年度,全市交存住宅物业保修金2151.84万元,保修支出1328.44万元,增值507.13万元,当年结余为1330.53万元,账面总结余25592.61万元。 监督电话:0577-63712312。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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