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100052800
林光华
昆阳镇坡南街539号
2
平国用1999字第01-1059号
谢裕桥
国有
昆阳镇坡南街424-1号
3
0110030035
汪正美、王永计
昆阳傎宕垟70号
4
平国用2000字第01-3227号
邓立棉
昆阳镇宕垟62号
公告单位: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