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温环平责改〔2023〕32号 温州伟业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成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5547881432,住所:平阳县水头镇金园大道16-18号。 2023年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阳县水头镇金园大道16-18号的温州伟业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双氧水包装桶),属危险废物,随意贮存在厂区转鼓生产车间二楼西南面墙角,未按规定和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营业执照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2.2023年7月12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证据7份,由执法人员赵寅、陈侠、肖云强、杜友鲜于2023年7月12日现场制作,证明你公司正在进行宠物用品加工生产,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双氧水包装桶)随意贮存在厂区转鼓生产车间二楼西南面墙角的情况。 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勘查平面图1份,由执法人员肖云强、杜友鲜于2023年7月12日现场制作,证明你公司所在位置的四至环境、企业内部生产空间布置情况。 4.温州市“三线一单”(平阳县环境管控单元图)1份,证明你公司建设项目地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的情况。 5.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由执法人员肖云强、杜友鲜调查制作,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双氧水包装桶)随意贮存在厂区转鼓生产车间二楼西南面墙角的相关情况。 6、《温州伟业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次生牛(猪)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部分内容和《关于温州伟业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次生牛(猪)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温环平建[2021]3号)以及《温州伟业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次生牛(猪)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的情况。 7.《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复印件一份,证明你公司使用双氧水的组成成分和危害信息等情况。 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复印件一份,证明你公司产生危险废物贮存执行标准。 9.《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复印件一份,证明你公司使用的双氧水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情况。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复印件一份,证明你公司产生的废包装桶的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危险特性等情况。 11. 《温州市小微危废一站式收运服务合同》(合同编号:0007429)复印件一份,证明你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情况。 12.《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公司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手机号码的情况。 13.行政执法证复印件4份,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立即改正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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