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书遗失(灭失)声明2023年7月31日-林立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林立敏,因保管不善,将浙(2023)平阳县不动产权第0005244号 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立敏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