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注销。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7)平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1771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
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
330326003086GB08280F00020035
水头镇煌庭花苑2幢1901室
3
公告单位: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水头分中心
2023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