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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雨露计划”工作中严格按扶持范围执行的通知》(浙扶贫办〔2018〕9号)文件精神,经乡镇上报,县教育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现将2022学年低收入农户子女 “雨露计划”第二批助学补助资金48.3万元(补助对象161人,补助标准:3000元/人·学年)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 该资金在年初预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列支,资金来源为《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5号),列当年中央补助“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3030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助学金”,由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到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系统(户名:代理支付款项—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开户行:平阳农商银行,账号:8590100126****000690),再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系统将资金拨付到有关低收入农户的市民卡账户。 附件:2022学年(2022.09-2023.06)低收入农户子女“雨露计划”第二批助学补助名单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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