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潘建伟,身份证号码:3303261990****1459,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证浙(2019)平阳县不动产权第0021224号证书遗失,坐落萧江镇永乐路14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建伟
2023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