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胡允静保管不善,不动产权证书温房权证平阳县字第105824号,平国用(2016)第07506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允静
2023年 7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