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产权人
坐落
建筑面积
用途
原产权证号
1
陈文广
昆阳镇洋岙底村平氮路187号
187.04
住宅
平集用2003字第01-9号/01a0244080
2
林天喜
昆阳镇民丰村安置房民丰花苑第9幢二单元602室
121.12
浙2017平阳县不动产权第0006257号
3
谢秉谨
昆阳镇白洋路23-1号
165.32
01a0110930
4
5
公告单位: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