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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首次登记(万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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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3年07月23日之前)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全不动产登记服务分中心 联系方式:58102762 不动产权利情况表
公告单位: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万全分中心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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