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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设平阳县南雁镇建成区自建房区块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工程的批复-1000万以下


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表

项目赋码:2211-330326-04-01-167458

平发改投资〔2023〕209号

项目业主: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平阳水务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国企

项目名称:平阳县南雁镇建成区自建房区块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工程

行业类别:市政

建设地址:平阳县南雁镇建成区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规模与内容:

铺设管道总长度4153米,其中DE75UPVC管长805米、DE110UPVC管长1656米、PE实壁管DE160长386米、PE实壁管DE225长252米、HDPE缠绕增强管DN200长600米、HDPE缠绕增强管DN300长466米;道路开挖修复面积1816平方米,设置化粪池34座、1立方隔油池2座、接户井52座、清扫井78座、检查井37座等。  

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总投资1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32.9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经研究原则同意平阳县南雁镇建成区自建房区块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工程建设。                  

2023年7月26日

抄 送: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南雁镇人民政府。

本表式适用于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