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潘忠立、陈云林因保管不善,将浙(2020)平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961号证书遗失,坐落为昆阳镇集美华庭8号楼1601室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忠立、陈云林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