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3-135462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组配分类 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发〔2023〕109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县政府领导分工作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县政府领导分工通知如下:

孟晓斌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审计局。

林建丰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县长负责财政、审计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交通、应急管理(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国有资产管理、平阳经济开发区建设、重点工程、税务、统计、国防动员、大数据发展管理、行政审批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特色小镇、对口支援、昆鳌协同发展区开发建设、城东片开发建设、北港新城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县交建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铁路和轨道交通建设中心、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县服务业发展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县港航管理中心、县城东办、县“退二进三”办、县提升办、平阳邮政管理局、县国发公司、县国投公司、县城投公司、县交投集团、县临港公司。

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监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信访局、县社会治理中心、县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温州鳌江海事处、中国邮政平阳分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驻平部队。

王  毅 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协助常务副县长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分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海洋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三改一拆”办)、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平阳水务有限公司。

黄  靖  负责山海协作工作。

分管平阳-乐清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朱邦丰  负责内外贸易、市场监督管理、金融、外事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县外办、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处置办、县处非办、县兴阳集团。

联系县台办、县侨办、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文物局)、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县侨联、县台联、温州海关驻瑞鳌办事处、县烟草专卖局(市烟草公司平阳分公司)、中石化平阳石油分公司、人行平阳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平阳监管组、各金融保险单位、各民主党派、县贸促会。

金献涛  负责“两个健康”创建、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招商引资、电力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经信局(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局)、县科技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联系县科协、县工商联、在外平阳商会、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平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平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平阳分公司、中国铁塔平阳办事处。

屠霁霞  负责教育、民族宗教、民政、司法、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移民、残疾人事业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移民服务中心、县防控办。

联系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老龄委、县慈善总会。

詹  强  负责公安、新居民服务、打私和海防口岸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新居民服务中心、县打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市国家安全局平阳分局。

洪志亮  负责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生态环境、气象等方面工作。协助常务副县长负责防汛抗旱工作。

分管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顺溪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处、鳌江流域管理中心、县畜牧兽医管理中心、县供销社、顺溪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县治水办、县水投公司。

联系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气象局。

陈国翰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县人力社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地方志研究室、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文联、县关工委、平阳县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