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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3-135463 主题分类 工商,国内贸易(含供销),其他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8-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登记号 CPYD01-2023-0008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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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营利性服务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3〕82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营利性服务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营利性服务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营利性服务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精准实施“服务业兴县”战略,稳步推进平阳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6县标杆,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营利性服务业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围绕鳌江流域现代服务业中心总体定位,推动平阳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以创建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为载体,着力培育消费新模式,扩大内需,建设鳌江流域现代服务业三大高地。2023年全县服务业要立足实际,奋勇争先,力争三产增加值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工作举措

(一)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实施服务业兴县战略,重点推进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稳步增长。研究制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重点乡镇目标任务,谋划山门(康振)、南雁(佰佳)、怀溪(联航)、南麂(连庆)等乡镇精准推进服务业“小升规”工作。充分挖掘存量规上企业潜能,做到报足报实。做好营收下降企业的分析研判,提供优质服务,助力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稳步推进商品房销售。稳步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出台我县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房屋征迁工作,大力度推广“房票”模式。加大昆鳌两镇及昆鳌协同区拆迁力度,加快房票推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商品房销售,有效去库存。同时做好大项目基数和预售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大力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向上争取相关政策落地落实,创新支持共同富裕的金融业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同时加大中长期贷款的投放,做到能延尽延,减少企业提前还贷情况发生。紧盯本外币存贷款数据,把握关键节点,实施常态化数据监测,及时研究分析薄弱环节。及时协调解决乡镇、金融机构提出的困难问题。指导战略签约机构就合作事项谋深、谋实、谋细,充分发挥战略合作实效。强化督考机制,以金融业考核为指挥棒,增设各季度稳增长考核任务项目,精准分解各金融机构任务。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加速其平阳分支机构的早日落地。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行平阳支行,标“*”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加快提升公路和水上运输周转量。定期研判公路、水路运输总周转量,及时向上对接,不断规范统计方法和口径,提出有效对策,加大物流企业扶持力度。依托农村道路建设,加快完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对已完成规划选址的3个镇级服务站、10个村级服务点、3条“客货邮融合”班线,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南麂客运航线老旧高速客船运力更新,加大客运航线配套的软硬件设施投入,深度融合水运与旅游要素,提升南麂航线旅游品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五)加快提升非营利性服务业工资总额。坚持多部门联动,及时掌握数据上报进度,积极协调数据统计中遇到的问题,促使样本单位据实填报、应报尽报,最大可能挖掘增长潜力。统筹规划全县体制内人员待遇发放,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工资福利。同步做好指标预测,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及时制订应对方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收超过2000万元、4000万元、7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2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4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收比上年同期增长超过6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上述两点同时满足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对实现月度升规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

(二)大力支持市外员工留平过年。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吸引外地员工就地过年。对春节期间留工的外地员工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按外地参保员工(外地以身份证前4位为准,2023年1月和2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留平时间以2023年1月6日至2月5日未离开温州市为准。(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三)全力帮助企业减负降本。

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税务局)

四、附则

(一)适用对象。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县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政策另有规定除外。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等视同企业享受政策。劳务派遣企业申领补贴需与用工企业达成协议。部分条款已明确适用范围的,从其规定。

(二)资金安排。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负责安排。如与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县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三)执行效力。本方案第三点第一条所述政策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其中营收奖励暂定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的奖补项目,月度升规奖励暂定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奖补项目。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