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 2023〕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为老服务助餐体系,深入推进老年食堂建设,确保完成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助餐指标工作任务,根据《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民养[2022]43号)文件及温州市民政局《全面推广“E养食堂”智慧助餐应用2023年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经县民政局审核,每家老年食堂给予5700元资金补助用以购买老年食堂智慧助餐设备。现就老年食堂智慧助餐设备资金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补助标准 ①已纳入2022年、2023年老年食堂名单的,给予每家5700元的一次性补助(款项专用于设备补助,安装及售后服务资金由各单位与产品公司协议,由各乡镇或老年食堂自负)。 ②对于纳入2022年、2023年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名单的老年食堂,因其已配备成套助餐设备,故不列入本次补助名单。 二、补助对象 据浙有康养系统统计,鳌江镇12家、凤卧镇2家、怀溪镇1家、昆阳镇3家、闹村乡2家、青街乡2家、顺溪镇3家、腾蛟镇5家、万全镇1家,合计31家老年食堂申报安装智慧助餐设备,发放补助17.67万元。 此经费从“养老服务体系”专项(浙财社〔2022〕87号)中划转至各乡镇,列功能科目“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部门经济分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请做好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1:补助智慧助餐设备的老年食堂名单 附件2:智能助餐机设备报价表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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