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 2023〕155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省市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平民〔2023〕50号文件,结合各地建设情况,经县民政局审核,下达2022年新(改)建老年食堂建设补助资金,腾蛟镇赤岩山村老年食堂5.2026万元;2023年新(改)建老年食堂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凤卧镇凤东村老年食堂10万元、顺溪镇进士村老年食堂10万元、顺溪镇南田村老年食堂10万元,共计35.2026万元。 此经费从“养老服务体系”专项(浙财社〔2022〕87号)中划转至各乡镇,列功能科目“2081006养老服务”,部门经济分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请做好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1:老年食堂建设补助资金名单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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