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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平阳县社会养老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平民〔 2023〕157号

浙江天瑜建设有限公司:

为了推进我县社会养老福利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关于同意平阳县社会养老福利服务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平发改投资〔2020〕28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社〔2022〕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民政社会事务及福利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85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资金2146840元下拨给你们,用于平阳县社会养老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此经费在“县社会养老福利服务中心”专项经费列支2146840元(其中浙财社〔2022〕6号文件支出902695元,支出功能科目“2081006养老服务”,部门经济科目“3090101房屋建筑物购建(行政)”;浙财社〔2022〕85号文件支出291076 元,支出功能科目“2290401其他民政事务支出”,部门经济科目“3090101房屋建筑物购建(行政)”;县级资金支出907229元,支出功能科目“2080299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部门经济科目“3090101房屋建筑物购建(行政)”;县级资金支出45840元,支出功能科目“2080299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部门经济科目“3090201办公设备购置(行政)”)。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平阳县社会养老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支付表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印发

157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