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发改投资〔2023〕185号 关于同意调整平阳县鳌江镇共同富裕项目(一期)的批复 平阳县新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调整鳌江镇共同富裕项目(一期)可研批复的报告》(平新建〔2023〕31号)收悉,平阳县鳌江镇共同富裕项目(一期)业经平发改投资〔2021〕182号文件批复。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你单位要求,经研究原则同相关子项目调整,调整后规模如下: 一、项目地址:平阳县鳌江镇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约5846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211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9481平方米,架空层面积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2038平方米;新建道路3条,累计总长度2477米,道路累计总面积54828平方米,桥梁6座;新增绿化面积262672平方米、园路及铺装74100平方米;新建停车位1827个、充电桩223个。主要包括产业配套、生态开发及配套道路等三大工程,共计 8 个建设项目(子项目列表)。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1993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2527万元;资金来源为融资银行。 四、招标投标: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五、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方案设计,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加强环保、节能和水保措施;在项目实施中,职业卫生和节水设施严格执行“三同时”。 六、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七、附件:子项目表 2023年7月3日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防办,县审计局,鳌江镇人民政府。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印发 项目代码:2109-330326-04-01-128638 附件:子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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