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发改投资〔2023〕210号 关于同意调整平阳县浙南红都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的批复 平阳县兴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调整平阳县浙南红都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报告》(平兴阳[2023]5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平阳县浙南红都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业经平发改投资〔2021〕121号文件批复,原批复的项目总用地面积869.92亩,总投资为250806万元,其中瑞平苍高速至南雁荡山景区北线工程总用地面积112367平方米(约168.55亩),投资额为64666万元、瑞平苍高速至南雁荡山景区南线工程总用地面积104121平方米(约156.18亩),投资额为44645万元。现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61号文件精神及你单位的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瑞平苍高速至南雁荡山景区南线工程用地面积调整为276.70亩,共增加120.52亩;投资额调整为54710万元,共增加10065万元。瑞平苍高速至南雁荡山景区北线工程用地面积调整为177.945 亩,增加9.395亩;投资额调整为66599万元,共增加1933万元。调整后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99.84亩,总投资额为262804万元,工程费用为170246万元。其他内容保持不变。金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工程投资估算前后对比表 2023年7月20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凤卧镇人民政府,山门镇人民政府,南雁镇人民政府,水头镇人民政府,海西镇人民政府。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印发 项目代码:2107-330326-04-01-91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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