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温环平责改〔2023〕52号 平阳县优康养殖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30326MA2JAP916B,法定代表人林开国,住所平阳县水头镇同兴贡后村109号。 2023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阳县水头镇同兴贡后村的平阳县优康养殖专业合作社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合作社产生的部分养殖废水通过农田排水沟流入旁边农田灌溉水沟,外排污染环境。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合作社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 2.2023年7月3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7张,证明你合作社产生的部分养殖废水通过农田排水沟流入旁边农田灌溉水沟,外排污染环境的情况; 3. 2023年7月31日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你合作社所在位置的四至环境、内部空间布置的情况; 4、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委托人的身份、代理权限和委托事项。 5.执法人员的执法证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合作社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将案件移送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你合作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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