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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平责改〔2023〕58号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温环平责改〔2023〕58号

温州顺阳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瑶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MABXG5MX89,住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墨城工业小区B04。

接群众信访投诉(举报编号:20230801001),2023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阳县鳌江镇墨城工业小区B04的温州顺阳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温州顺阳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分离22000吨水泥原料、回收6000吨镍铁合金智能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23年7月6日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备案通知书(编号:2023011)”文件备案同意建设,主体工程于2023年7月建成并正式投产。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废水沉淀及循环水池未经验收;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筛分和破碎生产工序粉尘集气装置及布袋除尘设施未建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无组织逸散车间内。以上事实,由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2023年8月1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证据13张,通过现场依法调查,证明你公司需配套建设的废水沉淀及循环水池未经验收,筛分和破碎生产工序粉尘集气装置及布袋除尘设施未建成的情况。

3.2023年8月16日现场勘察图1份,证明你公司所在位置的四至环境、厂区生产空间布置情况。

4.2023年8月17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需配套建设的废水沉淀及循环水池未经验收,筛分和破碎生产工序粉尘集气装置及布袋除尘设施未建成的情况。

5.《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公司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手机号码的情况。

6.《温州顺阳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分离22000吨水泥原料、回收6000吨镍铁合金智能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及你公司位于平阳县生态红线区域外的情况。

7.《温州顺阳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分离22000吨水泥原料、回收6000吨镍铁合金智能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编号:2023011)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

8.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改正环境保护设施部分未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的行为。如你公司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对你公司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