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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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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9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昆阳分中心 联系方式: 58180893
公告单位: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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