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廖进军因保管不善,将平国用(2002)字第01-2117号/01a0189880证书遗失,坐落为昆阳镇龙河农贸综合市场552号摊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进军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