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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67/2023-135684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3-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十期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全县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专项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流通环节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等共369批次,经平阳县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产品360批次,不合格产品9批次,合格率为97.56%。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东门村菜场路曾庆洪销售的1批次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出值:0.962mg/kg,标准规定:≤0.3mg/kg。

2、曙东菜市场(杨小芬)销售的1批次河虾(活体),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248μg/kg,标准规定:≤100μg/kg。

3、平阳县胡春华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小芒果,噻虫胺检出值:0.12mg/kg,标准规定:≤0.04mg/kg。

4、腾蛟镇菜场街杨昌国销售的1批次尖椒(辣椒),噻虫胺检出值:0.11mg/kg,标准规定:≤0.05mg/kg。

5、平阳县李祖淀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荔枝,吡唑醚菌酯检出值:0.38mg/kg,标准规定:≤0.1mg/kg。

6、平阳县水头镇素贞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荔枝,吡唑醚菌酯检出值:0.20mg/kg,标准规定:≤0.1mg/kg。

7、平阳县果真好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荔枝,吡唑醚菌酯检出值:0.21mg/kg,标准规定:≤0.1mg/kg。

8、宋埠滨海综合市场(谢尚千)销售的1批次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0.16mg/kg,标准规定:≤0.1mg/kg。

9、宋埠综合市场(冯忠龙)销售的1批次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0.18mg/kg,标准规定:≤0.1mg/kg。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大鼠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LD50为 1600~2400mg/kg,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为低毒级,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经口中毒低,无中毒报道。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和致癌性。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吡唑醚菌酯:是一种甲氧基氨基甲酸酯类杀菌剂,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可防治香蕉等黑星病、叶斑病等。有关专家表示,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吡唑醚菌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有杀菌作用,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动物源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和细菌抗药性。

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食品中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噻虫胺在香蕉、小台芒、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0.04mg/kg、0.2mg/kg。香蕉、小台芒、生姜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被广泛用于农林业和卫生害虫的防治。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已开展调查,查处情况将于案件处理完成后向社会公布。我局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选择正规厂家来源商品,食用、加工前要仔细检查食品质量。消费者若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保存好购物、消费发票等有关凭证,尽量保留、维持外包装原样,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合格名单.xls

附件2:不合格名单.xls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