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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3-13568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财政,税务,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登记号 CPYD01-2023-0009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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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3〕84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县产业政策的统筹管理和统一执行,提高财政奖补资金兑现效率,结合我县产业政策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产业政策奖补项目。奖补项目必须由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申报指南,统一使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以下简称兑现系统)申报兑现。实行平阳县产业政策奖补项目正面清单制度,原则上清单之外、线下申报办理的项目不予兑现,如特殊奖补项目线下办理后须在系统完成“奖补奖金代办”。

二、资格条件

符合相关条件享受平阳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的企业、个人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承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录,近三年未被税务稽查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个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若系统数据共享发现存在欠税未缴清、税收处罚未处理、应退回奖补资金未退回等情况的,按规定不予奖补。

(二)除产业政策有明确规定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C类、D 类的企业以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申报单位,按规定不得申报享受县级产业政策奖补资金。“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名单、严重失信名单以审批通过时兑现系统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准。

(三)在审批通过时因企业税收收入归属地搬离、税务注销、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兑现系统填报(确认)相关数据以及不符合奖补资格的,按规定不予奖补。

三、奖补项目分类

奖补项目原则上实行自愿申报制度,申报单位应在达到奖补条件后按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要求及时申报,并授权系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申报相关数据。具体分为资格定补类、数据核校类、审查遴选类。

(一)资格定补类。是指产业政策已明确按认定、获奖等资格享受相应具体奖补金额或比例的项目。该类项目根据相关证书或文件进行申报,快速兑付,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组织集中批量申报。

(二)数据核校类。是指需要结合第三方共享数据和利用专业审计报告对涉及投资额、费用补助等进行核校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确有必要的可由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审计产生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审查遴选类。是指根据奖补项目遴选办法,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或集中评审的项目。

以上具体项目归类由各奖补项目申报指南确定。资格定补类项目、大数据批量匹配的数据核校类项目可以采取“免申即享”(含工作人员代办)方式予以办理,即在申报单位授权获取银行基本账户等申报相关数据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免于申报而给予兑现奖补资金。

四、兑现办理流程

奖补项目办理原则上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申报阶段。各主管部门及时向申报单位主动推送符合申报条件的提示信息、告知相关奖补政策,并指导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具体以各奖补项目申报指南为准。凡是可通过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认定或可通过第三方数据共享的,一律由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不得要求申报单位提交。其中资格定补类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无需提供申报材料;数据核校类涉及投资额、费用补助等,申报单位在申报阶段需提供相关凭证并填写数据清单以供核校;审查遴选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规定向受理主管部门(指直接受理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下同)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批阶段。由系统根据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的申请表,按相应的主管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县级产业政策奖补项目分类办理,其中资格定补类,由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证书和文件受理查重无异后直接办理;数据核校类,根据奖补项目不同类型由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指南受理审核办理;审查遴选类,由主管部门按照遴选细则相关规定审批办理。审批过程中申报单位对申报数据、信息有异议的,可在线申诉,受理主管部门应及时处理;需申报单位补充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退回后申报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最多可补充申报材料3次。

(三)公示阶段。拟奖补项目审定后,由主管部门提交在系统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由受理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四)资金拨付阶段。经公示无异议或审核通过后,各受理主管部门凭系统形成的电子审批单向申报单位在系统登记(申报)的银行基本账户拨付奖补资金。申报单位领取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奖补项目具体流程由各主管部门编制申报指南确定。相关奖补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及时公告。

五、兑现申报时限

各奖补项目具体组织申报时间以主管部门网站和系统发布的通知为准,每个阶段涉及的办理时限要求,由各产业政策申报指南确定。奖补项目从“申报、审批、公示、资金拨付”全流程采用限时办结模式,其中资格定补类项目办理最长时间不超过13个工作日;数据核校类项目办理最长时间不超过23个工作日,须出具审计报告的项目允许再增加25个工作日;审查遴选类项目办理最长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均从申报截止日起计算至资金拨付确认日止。在线办理奖补兑现过程中需纳入“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程序的事项,办理时限在上述时限基础上再增加15个工作日。“提交申报”指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政策业务主管部门可不再受理,除系统、政府自身原因导致申报不成功外。

上述时限中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到期日之前3个工作日提交至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拨付。

六、数据资源共享与使用

建立健全奖补项目数据共享机制,倡导利用大数据推进奖补项目智能匹配、智能推送、智能审核。

(一)经数据共享匹配、智能筛选后初步符合条件的奖补项目,通过系统精准推送给申报单位。

(二)凡是可通过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认定的,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不得要求申报单位提交。

(三)第三方共享的数据须由申报单位授权后,通过大数据平台共享或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获取,经申报单位确认无异议后可作为核定奖补的依据,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再提交相应数据。申报单位首次授权后,为满足免申即享奖补需求,系统可多次使用该授权的相关数据。

七、奖补资金总量控制

产业政策实行奖补资金总量控制原则,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注册时间三年以内的企业不受奖补资金总量控制原则限制。

(一)注册时间三年以上是指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成立日期至成立后第四年12月31日连续经营超三个年度。

(二)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是指我县范围内企业申请获得市、县级产业政策当年度兑现奖补项目的财政资金,不包括疫情专项扶持资金、“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资金等。2023年1月1日起新增奖补项目原则上应纳入总量控制,具体是否纳入总量控制须在产业政策条款中逐一明确,现行总量控制项目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评估后纳入。个人申请者,社会组织、科研院校等非营利性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基金类企业、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企业、县总部回归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的农林牧渔业企业不受本条款限制。

(三)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是指同一企业享受当年产业政策的上一个年度在我县范围入库增值税(含出口退税、免抵税额)、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

(四)试行跨年兑现管理。申报主体因总量控制不能全额兑现奖补的,超出地方综合贡献度部分可在次年总量控制范围内兑现,申报主体连续两年只能有一次跨年兑现。如因奖补资金未及时足额兑付到位受限总量控制的,可在以后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兑付,不纳入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应做好审核和台账登记,并向县财政局备案。

八、奖补资金查重

根据产业政策规定,申请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须遵循以下查重规则:

(一)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同一产业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政策的,可叠加执行。

(二)5年内同一企业的同类资格定补项目同时享受各级财政奖补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数据核校类、审查遴选类项目(审查遴选结果与资格定补类项目属同类除外)原则上以一年为单位查重。银行贷款贴息、销售额(产值、营业收入、交易量)、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投入(技改投入、智能化改造)、县政府以文件、会议纪要形式或与企业签订合同、协议的约定给予的企业优惠政策等同一项目(事项)属于查重范围,享受同类两项或两项以上政策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同一人获同序列称号奖项的按就高原则。同一人获不同序列多项称号奖项的,2年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2年后新获称号奖项等于(同一成果除外)或高于现层次的再给予奖补。

(五)申报单位重复申报并享受的奖补资金由奖补项目所属受理主管部门负责收回,退回国库。

九、预算支出管理

(一)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主管部门根据产业政策实施情况测算奖补项目资金规模,提出下一年度奖补资金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部门作为资金安排依据。县财政部门根据各主管部门预算建议提出审核意见,一并纳入年度预算草案,报规定程序报批后下达至各主管部门。县财政部门要配合主管部门,将列入年度预算的财政奖补资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

实际兑付资金大于年度预算时,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财政部门视县财力情况予以审核,报县政府追加。

(二)统筹调配。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产业政策不同扶持类别的资金额度,可由主管部门按实际需求和使用情况在各自预算额度内统筹调配。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兑付申请。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用款计划,确保各部门尽快兑付资金。企业在系统申领单笔奖补资金低于1000元的不予兑付。

(三)绩效评估。主管部门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归口管理产业政策奖补资金上年度绩效自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推进奖补资金统筹使用,对执行进度较慢的奖补资金,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兑现产业政策奖补项目。

十、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申报单位对申报或授权获取信息、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申报单位应主动配合政府部门退回不符合政策条件、重复享受、因系统共享数据出错和技术故障等原因所获取的奖补资金。申报单位存在骗取、套取、拒绝配合退回重复享受以及其他应退回的奖补资金等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因骗取、套取、拒绝配合退回重复享受奖补资金等行为而被列入惩戒名单的申报单位,取消其自列入惩戒名单开始连续3个年度的奖补资格。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申报奖补资金进行实质性审核。

各主管部门要将奖补资金兑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奖补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同时要结合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及时调整完善产业政策。审计部门对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资金使用有偏差,责令其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兑现系统共享数据、技术性故障导致非主观性失误或错误的,给予相关部门与人员容错免责,同时奖补核定或资金拨付环节产生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主管部门要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组织申报单位开展奖补项目绩效自评,并按一定比例实施绩效抽查复核、开展主管部门再评价。财政部门要选择数据核校类和审查遴选类中的部分重大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产业政策及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不理想的奖补项目,可在政策有效期内予以动态调整。

十一、部门职责

(一)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产业政策解读;编制相关奖补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及时提出经费追加申请;负责编制申报指南、申报通知,组织申报受理、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确认工作,审查资金兑付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以及审查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奖补资金情况;负责奖补资金使用的后续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产业政策绩效评估。

(二)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安排年度奖补资金预算;牵头开展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三)其他部门职责:县人才、农业农村、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统计、市场监管、大数据管理、税务、人行、海关等单位配合提供奖补项目共享数据,并对共享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协助开展奖补项目资金兑现和绩效评价。

十二、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9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办法由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9〕14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办法未予明确的有关事项,按照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