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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平责改〔2023〕62号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温环平责改〔2023〕62号

温州高祥标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MA2CTRETXR,法定代表人邵万贵,住所平阳县滨海新区横屿路15号万洋众创城15号生产车间A区101室、201室、301室、401室、501室。

2023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阳县滨海新区横屿路15号万洋众创城15号生产车间A区101室、201室、301室、401室、501室温州高祥标识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发现该公司三层(制袋、分切、凹版、印刷)生产车间现场正在生产,生产车间部分门窗打开,废气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状态,有机废气未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逸散厂区内,污染环境。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2、2023年8月2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证据7张,证明你公司三层(制袋、分切、凹版、印刷)生产车间现场正在生产,生产车间窗户部分打开,废气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状态,有机废气未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的情况。

3. 2023年8月23日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你公司所在位置的四至环境、内部生产空间布置情况。

4. 2023年8月29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三层(制袋、分切、凹版、印刷)生产车间现场正在生产,生产车间窗户部分打开,废气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状态,有机废气未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的情况。

5.《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公司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手机号码的情况。

6.《新增年产30万个标识标牌、五金加工及标识包装产品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情况及你公司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情况。

7.《温州高祥标识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万个标识标牌、五金加工及标识包装产品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WZJE验字(2021)第233号,证明你公司的建设项目环评经环保部门审批及通过阶段性竣工验收的情况。

8.《浙江永在有限公司油墨安全技术说明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使用的原料油墨挥发性有机物质量占比的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后立即进行改正三层(制袋、分切、凹版、印刷)生产车间现场正在生产,生产车间窗户部分打开,废气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状态,有机废气未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的违法行为。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责令停产整治。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