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首次登记公告(万全)
经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3年08月25日之前)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全不动产登记服务分中心
联系方式:58102762
不动产权利情况表
序号
权利人
类型
坐落
单元号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金良银
宅基地
万全镇金阳村西湖后巷9号
330326012028JC09244F00010001
44.52/82.2
住宅
2
万全镇金阳村西湖后巷10号
330326012028JC00244F00010001
44.91/82.92
公告单位: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万全分中心
2023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