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30807-丁俊伶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丁俊伶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鳌江镇蓝田花苑1号楼2503室的浙(2022)平阳县不动产权第000794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丁俊伶
2023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