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蔡金钗,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麻步镇树新路怡锦铭居2幢502室的房屋担保设立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为浙(2019)平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25605号 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金钗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