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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平责改〔2023〕44 号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温州华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郑生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609315918M,住所平阳县昆阳镇平塔村104国道收费站南首。

2023年 7月24日, 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阳县昆阳镇平塔村104国道收费站南首的温州华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HW08:900-249-08)未贮存在危废仓库内,现场贮存于生产车间内墙脚边及车间外楼梯下,未按规定和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以上事实,由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2.2023年7月24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证据11张,证明你公司废润滑油(HW08:900-249-08)未贮存在危废仓库内,现场贮存于生产车间内墙脚边及车间外楼梯下,未按规定和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情况;

3.2023年7月24日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你公司所在位置的四至环境、内部生产空间布置情况;

4.《温州市“三线一单”平阳县环境管控单元图》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

5.2023年7月28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废润滑油(HW08:900-249-08)未贮存在危废仓库内,现场贮存于生产车间内墙脚边及车间外楼梯下,未按规定和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情况;

6.《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1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1份,证明你公司污染物的产生情况;

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代替 GB 18597-2001)》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危险废物贮存执行标准;

8.《江苏亿龙石化有限公司导轨油使用说明书(MSDS)》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废润滑油的性质;

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贮存的废润滑油的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和危险特性等情况;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铝棒切割加工项目属于审批豁免的情况;

11.《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公司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手机号码的情况;

12.《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温中田〔2023〕022号)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危险废物委托处置的情况;

13.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立即改正未按规定和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并将依法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