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宅基地山门镇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山门分中心 联系方式: 59885014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陈秀清 | 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 | 南雁镇笠湖村 | 330326016114JC00833F00010001 | 95.62/165.8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2 | 卢成陈 | 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 | 南雁镇笠湖村 | 330326016114JC00834F00010001 | 50.30/87.2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3 | 林来普 | 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 | 顺溪镇余山村 | 330326030069JC01000F00010001 | 106.80/213.6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4 | 周瑞元 | 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 | 怀溪镇金山村 | 330326029070JC00256F00010001 | 81.00/162.0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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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 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山门分中心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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