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宅基地山门镇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宅基地山门镇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8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山门分中心

联系方式: 59885014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陈秀清

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

南雁镇笠湖村

330326016114JC00833F00010001

95.62/165.84

农村宅基地/住宅


2

卢成陈

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

南雁镇笠湖村

330326016114JC00834F00010001

50.30/87.24

农村宅基地/住宅


3

林来普

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

顺溪镇余山

330326030069JC01000F00010001

106.80/213.60

农村宅基地/住宅


4

周瑞元

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

怀溪镇金山村

330326029070JC00256F00010001

81.00/162.00

农村宅基地/住宅


公告单位:

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山门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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