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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为了更好地指导鳌江镇滨江片区的开发建设,强化鳌江滨江区域的新城市面貌,提升片区的整体辐射能力,2011年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在滨江控规招投标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对滨江控规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滨江控规的最终成果。该成果已于2012年5月通过评审并报批,现为鳌江镇滨江中心片各项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依据。 2014年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原规划A、B地块和C-01-01等地块进行规划修改,特编制《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A、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和《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区C-01-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于2014年通过规划评审,并提交成果;2017年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原规划D-11、D-17、E-01、E-07、F-01至F-06、G-07部分地块进行规划修改,特编制《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控规修改(D-11、D-17、E-01、E-07、F-01至F-06、G-07部分地块)》,于2018年通过规划评审,并提交成果。2018年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原规划A-08-01、G-04-02、G-04-05地块进行规划修改,特编制《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A-08-01、G-04-02、G-04-05三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于2018年通过规划评审,并提交成果。2018年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原规划F-03-03地块进行规划修改,特编制《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F-03、F-05地块)》,于2018年12月通过规划评审并报批成果。2019年,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原规划E-02-01地块进行规划修改,特编制《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E-02-01地块)》,于2020年4月通过规划评审并报批成果。2022年,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原规划C-03-04、C-04-03等地块进行规划修改,特编制《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古鳌头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C-03-04、C-04-03等地块修改)》,于2022年3月通过规划评审并报批成果。2022年,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原规划B-04-08地块进行规划修改,特编制《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古鳌头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B-04-08地块修改)》,于2022年12月通过规划评审并报批成果。2023年,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原规划A-10地块进行规划修改,特编制《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A-10地块)》,于2023年04月通过规划评审并报批成果。 随着滨江片区的开发推进,原控规中D-06-01至D-06-04地块的用地性质已不符合当前的发展需求,需要结合实际项目进行开发。从城镇整体发展的角度,对原控规D-06-01至D-06-04地块进行用地性质调整。 二、修改地块区位与范围 本次修改地块为《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D-06-01至D-06-04地块。修改地块位于胜利路和经五路交叉口东南方向,地块北至胜利路、西邻经五路、南靠如意路、东接东三路,修改范围面积为3.97公顷。 三、地块修改论证 (一)修改内容 1、用地性质修改 原控规D-06-01和D-06-04地块的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和安全设施用地(U3),本次修改将原控规D-06-01和D-06-04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为商务设施用地(B2),并将原规划的安全设施用地(U3)调整至原规划的F-10-06地块上,作为消防站。 2、用地指标修改 表1 修改前后用地指标对比图
备注:原控规地块面积统计时交叉口按圆角计算,修改后地块面积统计时交叉口按切角计算,因此导致前后面积不一致。 (二)修改必要性分析 为了完善九叠河公园周边地块的用地布局,提高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比重,对D-06-01和D-06-04地块的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原控规D-06-01和D-06-04地块的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和安全设施用地(U3),为了提高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比重,本次修改将原控规D-06-01和D-06-04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为商务设施用地(B2)。 (三)可行性分析 规划修改区域的开发建设尚未启动,及时对区域内的用地红线和控制性指标进行优化修改,从建设时序上分析可行。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控规修改(D-06-01至D-06-04地块)(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0月31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58191237;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原县审批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大楼303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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