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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平阳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平阳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 2、询价单位: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项目概况: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浙自然资规〔2022〕16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706号)等相关要求和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优化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有序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等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和布局调整工作,开展平阳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2、供应商需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关业绩或温州市域内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关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要求 1、工期要求:按照规定期内完成成果; 2、技术要求:严格落实储备区划定工作,按照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浙自然资规〔2022〕16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706号)等文件要求,分析县域内永农储备区资源潜力,按照要求优先将4种情形划入永农储备区,禁止将7种情形划入永农储备区,根据实际需求,统筹确定储备区划定目标,编制平阳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方案和数据库,经乡镇和相关部门确认形成最终方案成果,9月27日前完成方案论证,9月30日前报省厅确认。 四、报价规定及费用结算 预算价:本项目最高限价15万元,为项目全部费用,项目费用待成果提交通过后结清。 五、报价须知 1、供应商递交的竞标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投标报价单;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相关业绩合同;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2、有意竞标单位请于2023年9月25日下午2:30前,将报价文件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后直接送达或信函邮件方式至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漏盖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3、投标费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承担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自身发生的所有费用。 4、开标:本次询价小组当众拆封,将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资料进行审定,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其他主要内容。 5、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无效竞标文件: (1)未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书报价函中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 六、评标方法 1、超过或等于报价上限的和低于报价下限的为无效报价,低于报价上限的为有效报价; 2、以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价者中标。有效报价仅一个,该投标人中标;有效报价两个或两个以上时,低价者中标; 3、若最低报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参考业绩情况,由本次询价小组综合考虑确定。 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竞标单位两家以上为有效,否则作为流标处理。 七、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同时由中标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中标人应履行合同条款各义务,不得转让(包)给他人。 九、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 联系人:李爱蔬 联系电话:0577-58189202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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