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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23年第二季度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通知


平民〔 2023〕168号

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

为了推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城乡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水平,经县民政局审核,2023年4月份-6月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共需要资金251749.26元,扣除怀溪镇3900元和南雁镇480元的结余资金,本次需拨付247369.26元。

此经费247369.26元从年初预算省级补助指标“养老服务体系”专项(浙财社〔2021〕91号)中划转至各乡镇,列功能科目“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请做好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拨付表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印发

168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