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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平责改〔2023〕67号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温环平责改〔2023〕67号

温州佳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运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MA2AQ810XM,住所平阳县万全镇紫来创业园1#车间402室、302室。

2023年 8月7日,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阳县万全镇紫来创业园1#车间402室、302室的温州佳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楼顶危废仓库门口露天贮存废包装桶(HW49-900-041-49)36只,废包装桶内有漆渣(HW12-900-252-12)。

以上事实,由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2.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受委托人的身份及委托事项。

3.2023年8月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证据10张,证明你公司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楼顶危废仓库门口露天贮存废包装桶(HW49-900-041-49)36只,废包装桶内有漆渣(HW12-900-252-12)的情况。

4.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你公司所在位置的四至环境、内部生产空间布置情况。

5.温州市“三线一单”平面图1份,证明你公司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

6.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废包装桶(HW49-900-041-49)、漆渣(HW12-900-252-12)未贮存在危废仓库内,现场露天贮存,未按规定和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情况。

7.《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公司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手机号码的情况。

8.《关于温州佳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塑料工艺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温平环建〔2022〕91号)、《温州佳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塑料工艺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温州佳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塑料工艺品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建设项目已经审批并通过“三同时”自主验收的情况。

9.《温州市小微危废一站式收运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合同编号:0006459,证明你公司危险废物委托处置的情况。

10.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30326MA2AQ810XM001W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允许排放的污染物质的种类、浓度、排放形式等情况。

1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代替GB18597-2001》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贮存标准的情况。

12.《丙烯酸聚氨酯底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复印件1份、《丙烯酸清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复印件1份和《惠州市广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复印件3份,证明你公司使用的丙烯酸聚氨酯底漆、丙烯酸清漆、PU白色亮光面漆、PU耐黄变哑光面漆固化剂、PU净味面漆稀释剂组成成分、危害信息的情况。

13.“绿剑2023”温州市强化监督帮扶交办问题清单1份,证明案件来源的情况。

14.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立即改正未按规定和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并将依法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督察,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