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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工业企业梯度培育“雁阵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工业企业梯度培育“雁阵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工业企业梯度培育“雁阵计划”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雄鹰行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一流企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梯队,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坚持制度创新、举措创新、方法创新,聚焦重点领域、核心环节,构建覆盖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的培育体系,加快形成集群化发展、产业链协同、梯队结构良好的“企业森林”,为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6县标杆提供坚强保障。

二、培育目标

通过实施企业“上规、超亿、成长、倍增、破零”梯度培育“雁阵计划”,引导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强化管理对标、创新业态模式、增强市场优势、优化资产质量,培育形成“头雁领航、鸿雁高飞、强雁成长”的企业梯队,引领带动制造业规模体量持续攀升、整体质效稳步提升、企业品质加快跃升。到2025年,培育“百亿市值”企业1家、产值超20亿元企业2家、产值超10亿元企业10家,产值5亿元—10亿元企业20家,产值1亿元—5亿元企业120家。

三、培育路径

(一)“雏雁企业”上规计划。引导小微企业入园集聚规范,通过培育扶持一批、引进投产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等方式,有力推动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到2025年,新增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150家,全县规上工业企业达到1000家。

(二)“大雁企业”超亿计划。加大对“大雁企业”在税费优惠、融资担保、辅导培训等方面服务,到2025年,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家、产值超1亿元企业50家、产值超3亿元企业15家。

(三)“强雁企业”成长计划。建立“强雁企业”培育名录,加大在资金扶持、技改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服务,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到2025年,新增省级隐形冠军企业3家、产值超5亿元企业10家。

(四)“鸿雁企业”倍增计划。加大对“鸿雁企业”在创新研发、知识产权、质量品牌、数字赋能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引导企业走“单项冠军”之路。到2025年,新增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家、产值超10亿元企业5家。

(五)“头雁企业”破零计划。聚焦智能装备、新材料、时尚智造“三大五百亿”产业集群,每条产业链遴选1—2家行业头部企业,引导“头雁企业”做强核心主业,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生态主导力、国际竞争力的“链主企业”。到2025年,新增“百亿市值”企业1家、产值超20亿元企业2家。

四、评定管理

(一)遴选条件。

围绕“雁阵计划”培育目标,结合企业发展现状,分层分类制定“大雁企业、强雁企业、鸿雁企业、头雁企业”入库标准,着力遴选一批成长性好、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产品服务特色化明显的培育企业。“雁阵计划”培育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遴选条件:

1.头雁企业。

①经营水平:上年县内全部销售额20亿元以上或县内全部实缴税金1亿元以上。

②创新水平:企业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或企业研究院),自主研发3项及以上发明专利,上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③效益水平:企业利润率不低于4%,人均劳动生产率超出全县平均水平10%。

④人才储备:企业上年拥有F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30人,E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5人,D类及以上不少于2人,C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1人。

⑤直通条款:上市公司总市值超50亿元(以上市公司申报截止到日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为准)上市企业自动列入“头雁企业”。

2.鸿雁企业。

①经营水平:上年县内全部销售额10亿元—20亿元(不含)或县内实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

②创新水平:企业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或企业研究院),自主研发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上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

③效益水平:企业利润率不低于4%,人均劳动生产率超出全县平均水平10%。

④人才储备:企业上年拥有F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20人,E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5人,D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1人。

⑤直通条款:上市公司总市值超20亿元(以上市公司申报截止到日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为准)上市企业自动列入“鸿雁企业”。

3.强雁企业。

①经营水平:上年县内全部销售额5亿元—10亿元(不含)或县内实缴税金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亿元以下的企业须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②创新水平: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自主研发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上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

③效益水平:企业利润率不低于4%,人均劳动生产率超出全县平均水平10%。

④人才储备:企业上年拥有F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15人,E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2人。

⑤直通条款:温州市领军型工业企业自动列入“强雁企业”。

4.大雁企业。

①经营水平:上年县内全部销售额1亿元—5亿元(不含)或实缴税金500万元以上。

②创新水平:企业建有县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研发中心),自主研发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1项发明专利,上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其中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2亿元的企业,上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0%)。

③效益水平:企业利润率不低于4%,人均劳动生产率超出全县平均水平10%。

④直通条款:温州市高成长型工业企业自动列入“大雁企业”。

(二)遴选程序。

1.入库评定。

①初审。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严审严进原则,由符合“雁阵计划”入库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经属地乡镇(开发区)初审推荐后报县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强县办)。

②复审。强县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入库标准复审,对企业的销售额、税收、创新水平、品牌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复审通过的企业上报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③评定与公布。通过县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的入围企业名单,经向社会公示、县长办公会会议审定、发文公布等程序后,纳入“雁阵计划”予以重点培育。

2.动态调整。

入库企业根据发展实际,对照遴选条件,实行“常态监测、动态调库、刚性退出”。县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月开展“雁阵计划”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经评审、公示、县政府审定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增补。经认定的“雁阵计划”培育企业有效期为一年,对培育期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质量问题、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恶意欠薪、严重税务违法等违法事件的企业予以调整。

五、培育措施

(一)建立服务联挂机制。通过制定企业培育库清单、产业链互助清单、重点推进项目清单、拟上市企业库清单和县领导服务联挂清单等五张清单,建立五位一体服务体系,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培育企业跨越式发展。

(二)开展企业精准培育。围绕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链,按照“挖掘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分类建立覆盖各层次、各培育阶段的“雁阵计划”企业培育库,在政策资源、要素保障、奖励扶持等方面实行精准培育。鼓励培育企业立足平阳县,整合资源,打造具备管理、结算、营销、研发等功能的制造业总部型企业。

(三)加大科研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培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开展行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关键产品研发。对研发投入正增长的企业,按上年度税务部门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核查调减部分相应扣除)的3%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四)加大项目招引力度。县外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5亿元且约定达产后税收超5000万元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工业强县领导小组认定具备鸿雁企业同等条件的,报县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列入“鸿雁企业”培育库;县外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10亿元且约定达产后税收超1亿元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工业强县领导小组认定具备头雁企业同等条件的,报县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列入“头雁企业”培育库。

(五)推进产业协同发展。聚焦智能装备、新材料和时尚智造等重点产业,梳理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核心企业,分析上下游供需关系,绘制主要产品供应链图谱,制定产业链互助清单。通过组织产业链企业召开座谈会、供需对接会等方式,引导本地企业产业链协同发展。

(六)强化金融要素支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创投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培育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投资项目给予政府产业基金支持。对在本县实施兼并重组或本县企业到县外开展并购后新增产值、税收反映在本县,且收购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发生收购额给予收购方5%的奖励,最高500万元。拟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方式整合上市的,参照我县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相应条款,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七)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1.县内企业增资扩产项目。

①对于上年度销售额增速高于8%的“头雁企业”,工业用地(用海)出让起始价按照出让指导价的70%执行;对通过标准地达产验收且上年度销售额增速高于8%(含)的“头雁企业”,再奖励27万元/亩。

②对于上年度销售额增速高于10%的“鸿雁企业”,工业用地(用海)出让起始价按照出让指导价的70%执行;对通过标准地达产验收且上年度销售额增速高于10%(含)的“鸿雁企业”,再奖励10万元/亩。

③对通过标准地达产验收且上年度销售额增速高于12%(含)的“强雁企业”,奖励10万元/亩。

2.县外招引优质制造业项目。

①对于县外招引优质制造业项目列入“头雁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可自主申请在以下两种方式选择一种用地扶持奖励办法。

方式一:工业用地(用海)出让起始价按照出让指导价的70%执行,通过标准地达产验收后奖励27万元/亩。

方式二:项目通过标准地达产验收后奖励42万元/亩。

②对于县外招引优质制造业项目列入“鸿雁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可自主申请在以下两种方式选择一种用地扶持奖励办法。

方式一:工业用地(用海)出让起始价按照出让指导价的70%执行,通过标准地达产验收后奖励10万元/亩。

方式二:项目通过标准地达产验收后奖励25万元/亩。

(八)强化人才要素支撑。支持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当年新增B类人才的培育企业兑现用地扶持政策时,允许销售增速要求下调3个百分点;当年新增C类人才的培育企业兑现用地扶持政策时,允许销售增速要求下调2个百分点。

(九)强化政策资金扶持。培育企业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进档的奖励差额),奖励资金按“第1年40%、第2年30%、第3年30%”分三年给予奖励,期间未能保持该规模梯队的,后续不予奖励。企业当年获以上两项以上奖励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十)提升企业家荣誉感。对“头雁、鸿雁、强雁”企业主要负责人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等有关荣誉称号候选人。持续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和职业经理人培育行动,加强对企业家理念、知识、能力等方面的培养,不断提升企业家的战略眼光、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创业魄力,推荐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列席县“两会”。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企业梯度培育雁阵计划,强化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领导小组实行定期会商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梯度培育最新情况,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有效促进技术、资金、人才、政策等关键要素向培育企业集聚。县经信局牵头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协同加强对培育企业的分类指导、精准帮扶和政策支持。各乡镇(开发区)要细化制定本地区企业培育方案,形成上下联动、层层推进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县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二)强化考核督促。建立健全企业梯度培育考核督促机制,将企业梯队培育工作纳入各乡镇(开发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制订年度工作推进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推动重点任务落地,切实提升培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各乡镇(开发区)要把企业梯队培育与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等工作同步部署、协同推进,努力开创企业培育工作新局面。(牵头单位:县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营造浓厚氛围。对认定的“头雁、鸿雁、强雁”等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县四套班子领导向获奖企业赠授荣誉牌匾,激励企业再接再厉做大做强。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推介培育提升工作中典型经验,通过编印经典案例、组织企业学习交流、建立企业沟通交流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宣传,树立一批典型示范企业,全面营造支持优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七、其他

(一)本政策适用于平阳县“雁阵计划”培育库内企业,退出“雁阵计划”培育名单的,不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自2024年2月16日起施行,原《平阳县关于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培育“百亿”工业企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平政办〔2017〕234号)同时废止;对本政策实施之前发生的符合(平政办〔2017〕234号)文件奖补条件而尚未兑现完毕的奖补事项(企业),继续按“百亿”企业培育政策及投资合同约定兑现履约。

(二)新供地项目达产验收年度亩均实缴税收未达30万元/亩的,按照投资合同履约。

(三)优质制造业招引项目若已享受风电、光伏等用地指标优惠,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用地扶持保障的地价优惠及奖励。

附件:平阳县“雁阵计划”企业梯度培育入库标准

附件

平阳县“雁阵计划”企业梯度培育入库标准

类别

指标

头雁企业

鸿雁企业

强雁企业

大雁企业

经营

水平

上年县内全部销售额20亿元(含)以上或县内实缴税金1亿元以上

上年县内销售额10亿元—20亿元(不含)或县内实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

上年县内销售额5亿元—10亿元(不含)或县内实缴税金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亿元以下的企业须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上年县内全部销售额1亿元—5亿元(不含)或县内实缴税金500万元以上

创新

水平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或企业研究院)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或企业研究院)

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或设计中心)

建有县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研发中心)

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

上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

上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

上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其中上年县内全部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至2亿元的企业,研发经费占比不低于4%)

自主研发3项及以上发明专利

自主研发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

自主研发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

自主研发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1项发明专利

效益

水平

企业利润率不低于4%

企业利润率不低于4%

企业利润率不低于4%

企业利润率不低于4%

人均劳动生产率超出全县平均水平10%

人均劳动生产率超出全县平均水平10%

人均劳动生产率超出全县平均水平10%

人均劳动生产率超出全县平均水平10%

人才

储备

企业上年拥有F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30人,E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5人,D类及以上不少于2人,C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1人

企业上年拥有F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20人,E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5人,D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1人

企业上年拥有F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15人,E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2人

/

直通

条款

上市公司总市值超50亿元(以上市公司申报截止到日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为准)上市企业自动列入“头雁企业”

上市公司总市值超20亿元(以上市公司申报截止到日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为准)上市企业自动列入“鸿雁企业”

温州市领军型工业企业自动列入“强雁企业”

温州市高成长型工业企业自动列入“大雁企业”

招引优质制造业项目

县外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10亿元且约定达产后税收超1亿元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审议通过后列入“头雁企业”培育库

县外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5亿元且约定达产后税收超5000万元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审议通过后列入“鸿雁企业”培育库

指标解释:

1.销售额计算口径:企业(集团)及县内控股子公司的全部销售额,不含房地产企业。

2.实缴税金计算口径:企业(集团)及县内控股子公司的所有税收,不含房地产企业,不含县外税收;税收按收付实现制计算。其中:个人所得税限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包括免抵调库实际数。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