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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 为优化学校教学常规管理,促进有效教学,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初中教学常规管理达标校样板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研〔2017〕96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达标校示范校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研〔2018〕21号)、《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平阳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整体优化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教〔2018〕133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开展2023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常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全县中小学。 (二)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任课教师。 二、考核内容 (一)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进行分类考核。 (二)对教师教学常规考核的内容为备课、上课、作业、评价、研修等方面。 三、考核方法 (一)学校考核 各学区对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教学常规管理考核优秀学校(比例不超过50%)、良好学校(比例不超过25%),上报县教师发展中心。县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所有高中学校(含职高)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由县教师发展中心组织量化考核。全面考核满分为100分,专项考核满分为50分。 (二)教师考核 各中小学、幼儿园对全体教师教学常规进行量化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20%,良好比例不超过30%,教师总数以2024年1月工资册人数为准,并将量化考核结果上报学区,由学区抽查核实后,统一上报县教师发展中心;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所有高中学校(含职高)直接上报县教师发展中心。 (三)特殊人员考核 1.下派、全职支教、全职上挂人员由受援学校(单位)或上挂学校(单位)考核,考核工作(经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盖上公章)完成后,将考核量化表送达原工作单位汇总上报并存档。 2.人事关系已经调走,工资关系仍然在原学校(单位)的教师,应在已调入任教学校参加考核,调入学校(单位)增加相应考核教师总数,原学校(单位)相应减少考核教师总数。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本次考核: ①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 ②非在职任课教师; ③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教师。 四、考核要求 (一)上报时间 各学校于2024年1月30日前上报教师考核结果。各学区于2024年2月2日前上报辖区学校、教师考核结果。 (二)材料要求 1.学校考核材料要求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填写“教学常规管理考核量化表(学校)”(或市局提供的考核表)并上交学区。学区组织考核量化之后统一存档,将考核优秀、良好学校填入《平阳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考核优秀、良好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上报县教师发展中心,同时撰写教学常规管理考核报告。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县教师发展中心,一份由学区保存。 2.教师考核材料要求 各中小学、幼儿园参加考核的对象都要填写《教学常规考核量化表(教师)》并上交学校。学校考核量化之后统一存档,并将考核结果填入《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常规考核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1)上报学区,学区抽查核实后,统一上报县教师发展中心;直属校及所有高中学校(含职高)直接上报县教师发展中心。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县教师发展中心,一份由上报单位保存。 纸质材料送到县教育局321室,汇总表(附件)电子稿以PDF的格式发送到邮箱:156872880@QQ.com;联系人:王献霞;联系电话:678622(教育网)。 (三)工作要求 各学区、学校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高度重视教学常规管理考核工作,广泛宣传发动,严格考核程序。县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学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考核工作的开展与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常规考核结果汇总表 2.平阳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考核优秀、良好名单汇总表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2023学年第一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常规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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