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 为提高教师队伍抓教育教学质量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平教〔2020〕337号)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开展2023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任课教师。 二、考核内容 以县教育局相关文件为依据,按照学校制定并经县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的方案对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法 (一)教师考核 各中小学、幼儿园对全体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进行量化考核(优秀、良好比例以 2024年1月初县教育局下达的各校优良指标为准,教师总数以2024年1月份工资册为准。 (二)特殊人员考核 1.下派、全职支教、全职上挂教师由受援学校(单位)或上挂学校(单位)考核,考核工作(经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盖上公章)完成后,将考核量化表送达原工作单位汇总上报并存档。 2.人事关系已经调走,工资关系仍然在原学校(单位)的教师,应在已调入任教学校参加考核,调入学校(单位)增加相应考核教师总数,原学校(单位)相应减少考核教师总数。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本次考核: ①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 ②非在职任课教师; ③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教师。 四、考核要求 (一)上报要求 各中小学、幼儿园将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填入《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并于2024年 1月30日前上报学区,学区抽查核实后,于2024年2月2日前统一上报县教师发展中心,直属校及所有高中学校(含职高)直接上报。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县教师发展中心,一份由上报单位保存。 纸质材料送到县教育局321室,汇总表电子稿以PDF格式发送到邮箱:156872880@qq.com;联系人:王献霞;联系电话:678622(教育网)。 (二)工作要求 各学区、学校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高度重视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广泛宣传发动,严格考核程序。县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学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考核工作的开展与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2023学年第一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
||||||||||||||